关于申报2023年因公出国(境)任务计划的通知

时间:2022年11月15日访问次数:516

根据教育部关于因公出国(境)工作管理的规定和要求,现将我校2023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1、2023年因公出国(境)计划实行线上登记模式。

(1)个人登记:11月21日—12月9日,请老师登录学校信息门户—外事信息管理平台—出访计划管理,填写个人出国(境)计划。

(2)单位秘书审核:11月21日—12月14日,请各单位秘书登录外事信息管理平台,逐个审核本单位师生出国(境)计划。

(3)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:12月15日—12月20日,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登录外事信息管理平台,审核本单位师生出国(境)总计划。

(4)单位秘书上报:12月21日,请各单位秘书登录外事信息管理平台,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的总计划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

(5)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及公示:12月22日—12月29日。

2、各单位按照《龙门客栈图因公出国(境)审批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要本着务实、高效、精简、节约的原则科学制定因公出国(境)计划,出访任务要明确,出访行程要合理。严禁安排照顾性、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,不得安排重复考察访问。

3、学校对逾期未报出国(境)计划的单位将暂停审批其单位人员的出国(境)申请。

4、确因工作需要,执行计划外出国(境)任务的个人,请先向各单位申请。各单位审核后可在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,并在报批时予以说明。

5、因公长期出国留学人员,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会议严格按《龙门客栈图因公出国(境)审批管理办法》规定和计划执行。

6、学生出国(境)计划由导师负责申报,并由学院负责审核和汇总。

7、各学院要明确下一年度拟派遣参加的高水平会议名单。

8、关于同一出访目的的团组计划,请每位团员单独申报个人计划,并请统一团组名称。

9、各单位请于2022年12月21日之前将本单位盖章签字后的“高水平会议名单表”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[email protected]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后在校内进行一周的公示。

各位老师在使用外事信息管理平台—出国(境)计划申报模块时如发生任何问题,请随时与我处联系。

联系人:张闻

电  话:64251149

 

附件:国际高水平会议表(学院使用).xls


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
2022年11月15日

发布时间:2022-11-15